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学术活动条例
第一条 为建立和加强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学术联系,提升重点实验室在国际和国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重点实验室将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来重点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本实验室研究人员的学术交流,如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特邀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费用由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 每次学术活动资料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整理,统一存档保管,以便于上报材料、参考借阅等。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