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设施,供国内外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专家广泛应用,以促进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发展工程技术基础理论及促进学术思想和人 才交流,经上级部门批推,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向国内外开放。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接受学校领导、支持、监督和检查, 实行研究方向带头人负责、学术委员会计审制度。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方向带头人由重点实验室提名,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聘任,报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决定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近期目标及发展规划,审定开放课题指南,评审研究课题申请,监督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评审研究成果,审议学术活动计划,评议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主要支持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研究。国内外的科学和教育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都可以在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后,申请者可来本重点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按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拟定基金课题指南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课题申请,协调研究计划的实施,配置人力、设备,管理开放课题研究基金,掌握开放课题执行情况,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在重点实验室立项进行课题研究的成果归属按照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确定。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须向本重点实验室提交工作报告和论文,研究成果评审、鉴定后,要把科研总结报告、论文及原始资料立卷,交本重点实验室存档。
第七条 凡在重点实验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外单位研究人员,在研究期间经批准方可以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有关活动。在本重点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遵守本重点实验室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每年定期向社会开放,承担社会各类科普任务。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