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自立预研项目资助及考核办法
为促进学术研究的开展及高水平成果的产出,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对自立预研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特制定相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预研项目经费为 1 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文章,并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至少1次学术报告。
第二条 预研项目经费为 3 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 篇文章 (其中至少 1 篇应被SCI收录)或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 1 项,并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至少1次学术报告,并申报国家级项目1项。
第三条 预研项目经费为5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文章 (其中至少2篇应被SCI收录)或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1项,并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至少2次学术报告,并申报国家级项目1项。
第四条 上述项目完成期为2年,申请项目者必须与重点实验室签订相关合同。
第五条 申请项目者必须以第一作者单位“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署名发表学术论文,并按重点实验室有关奖励办法对论文进行奖励。
第六条 经费使用按8:2标准执行:立项后拨付项目合同额的80%,项目结题后拨付剩余20%。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