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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立预研项目资助及考核办法

2025年11月14日  点击:[]

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自立预研项目资助及考核办法

为促进学术研究的开展及高水平成果的产出,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对自立预研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特制定相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预研项目经费为 1 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文章,并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至少1次学术报告。

第二条 预研项目经费为 3 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 篇文章 (其中至少 1 篇应被SCI收录)或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 1 项,并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至少1次学术报告,并申报国家级项目1项。

第三条 预研项目经费为5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文章 (其中至少2篇应被SCI收录)或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1项,并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至少2次学术报告,并申报国家级项目1项。

第四条 上述项目完成期为2年,申请项目者必须与重点实验室签订相关合同。

第五条 申请项目者必须以第一作者单位“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署名发表学术论文,并按重点实验室有关奖励办法对论文进行奖励。

第六条 经费使用按8:2标准执行:立项后拨付项目合同额的80%,项目结题后拨付剩余20%。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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