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资源整合办法
为实现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科研资源信息整合与共享,提高科技信息资源利用率,避免重复开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科研资源包括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研数据资源、科研文献资源、应用软件系统等。其存储形式为设备实体、纸质文本、电子数据、软件光盘等。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将相关数据、成果、信息等资源清单每两个月在实验室网站上发布。实验室负责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共享网络的建立、调整和管理。
第三条 所有由重点实验室以上单位下达的项目,其资源成果在实验室内共享。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在版权许可的条件下应共享,自主开发软件的执行文件应共享;基础数据及专业数据可以访问和使用;公用基础平台在统一的基础上共享;文档及音像资料可以浏览和复制;信息在有效的管理下共享。
第四条 各单位凭有效证明进行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拖延或额外收取费用。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信息资源,其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成员单位或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对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协同创新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报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
轻稀土资源绿色提取与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